规章制度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因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及后勤保障人员在所承担的工作中出现失误,对教学过程、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后果的程度,教学事故可认定为三个等级:Ⅰ级为一般事故,Ⅱ级为严重事故,Ⅲ级为重大事故。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三种类别。
(一)教学运行事故是指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违反教学规范,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教学管理事故是指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组织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受到影响的行为。
(三)教学保障事故是指学院教学辅助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运行受阻,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 教学责任事故主要依据《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分类等级表》(见附件一) 进行认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处分分为部门通报批评、全院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等;I级、II级和III级教学事故均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
   第七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第八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凡对本部门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并造成更严重后果者,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该部门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
   第九条  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在教务处备案,重大教学事故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第十条  首次发生Ⅰ级教学事故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在本部门内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第十一条  一学年内发生两次Ⅰ级教学事故或发生一次Ⅱ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被评为合格,并处罚金300元。
   第十二条  一学年内发生三次Ⅰ级教学事故或二次Ⅱ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评为不合格,并处罚金800元。
   第十三条  首次发生Ⅲ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为不称职,并处罚金1000元,当年不得晋升职称。
   第十四条  一学年内发生二次Ⅲ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为不称职,处罚金2000元,并对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
   第十五条  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此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四章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发生教学事故经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协助教务处对责任人和事故情节进行核实并认定级别。教务处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表》(见附件二),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一份由所在部门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两周内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章后送交教务处,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由相关部门存档。重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教务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认定,教务处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两周内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表》,报院长审核,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八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可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复查,院长办公会最终裁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分类等级表
附件二: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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