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对教学运行秩序、教学管理规范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价,为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为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提供诊断和指导意见。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三条 教学督导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身体健康可胜任督导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业专家担任。

第四条 教学督导由各系(部)推荐,质量管理中心提名,主管院长批准,学院颁发聘书,聘期1学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学院教学督导日常管理,负责对教学督导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教学督导,学院可终止聘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因履行职责需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随堂听课:以课堂教学检查为主要途径,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二)专项督查:以建立常态化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为目标,对教学各主要环节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同教务处等部门开展学期(期初、期中、期末)等教学检查专项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次;参加院系两级开展的各类教学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备课教案、授课资料、学生课程作业(含实践性教学)完成和评阅情况等;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质量评价:负责学院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督导教师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等。对教师的引进、任用、考核、晋升,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专题调研:围绕构建现代质量文化,对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尤其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新创业教育等,进行有组织、有重点的专题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五)遴选推荐:发挥教学质量评价的正面导向作用,发掘各类优秀教师、优秀课程、优秀教学改革项目、优秀教学成果和先进教学经验并向系(部)及教务处推荐,促进教学改革和创新。

(六)信息反馈:加强与教师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收集、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跟踪反馈信息处理、落实情况。

(七)完成学院或系(部)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教学督导要及时掌握教学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每年听课不少于100学时。

第八条 教学督导听课检查结果由质量管理中心每月汇总一次。教学督导每月初(5号以前)将上一月听课检查记录情况交质管中心,质管中心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并反馈给相关处室和系部,属全院性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异议者,可在收到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质量管理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由质量管理中心组织复核。

第九条 教学督导实行工作例会制度。质量管理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教学督导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学督导须按时参加工作例会,每年须撰写督导工作报告一份以上。

第十条 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评分公平、公正、合理。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在开展各项工作时,需佩戴督导证,做好书面记录,并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系(部)和个人应积极协助教学督导工作,提供相关教案、文件、资料、信息情况等。对教学督导提出的正确意见或建议,予以接纳并加以改进。不得无理由拒绝,并使用不当的言论和方式影响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上述错误情形,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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