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教学运行秩序、教学管理规范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价,为学院及学院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为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提供诊断和指导意见。

  第二章 管理与聘任

  第三条 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负责对教学督导进行日常管理。教学督导由各系(部)推荐,质量管理中心提名,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学院颁发聘书,聘期1学年,可连聘连任。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教学督导,学院可终止聘任。

  第四条 教学督导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身体健康可胜任督导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业专家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督导因履行职责需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随堂听课:以课堂教学检查为主要途径,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二)专项督查:以建立常态化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为目标,对教学各主要环节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同教务处等部门开展学期(期初、期中、期末)教学专项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参加院系两级开展的各类教学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备课教案、授课资料、学生课程作业(含实践性教学)完成和评阅情况等;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质量评价:负责学院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督导教师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等。对教师的引进、任用、考核、晋升,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专题调研:围绕构建现代质量文化,对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尤其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新创业教育等,进行有组织、有重点的专题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五)遴选推荐:发挥教学质量评价的正面导向作用,发掘各类优秀教师、优秀课程、优秀教学改革项目、优秀教学成果和先进教学经验并向系(部)及教务处推荐,促进教学改革和创新。

 (六)信息反馈:加强与师生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收集、整理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跟踪反馈信息处理和落实整改情况。

 (七)完成学院或系(部)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教学督导要及时掌握教学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每年听课不少于100学时。

  第七条 教学督导听课检查结果由质量管理中心每月汇总一次。教学督导每月初(5号以前)将上一月听课检查记录交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并反馈给相关处室和系部,属于全院性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异议者,可在收到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质量管理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由质量管理中心组织复核。

  第八条 教学督导实行工作例会制度。质量管理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教学督导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并解决教学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学督导须按时参加工作例会,每学期须撰写督导工作报告。

  第九条 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评分公平、公正、合理。

  第十条 教学督导在开展工作时,需佩戴督导证,做好书面记录,并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系、各部门和教职工应积极协助教学督导工作,提供相关教案、文件、资料、信息情况等,对教学督导提出的正确意见或建议,予以接纳并及时改进。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质量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下载专区
·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信息员...
· 全国成人高等学校名单(296所...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2246...
· 教学系聘课统计表
·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信息员...
相关链接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陕西教育网
中国教育新闻网
联系我们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督导办公室

地 址: 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邮 编: 710068

电 话: 029-88416544 

Email: jxdd8311@163.com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电话:029-88408331  邮编:710068   邮箱:sqypaper@163.com
ICP备案号:陕ICP备 05001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