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控和指导,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成立教学督导办公室,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根据学院教学工作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代表学院有重点地评教、评学、评管,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及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基本职责是:对我院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研、评价、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行使对教学工作的全面督导职责。教学督导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五条 教学督导由学院聘任,每届聘期为两年。
第六条 教学督导成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心督导工作,愿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做贡献;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的教育、教学专家,或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行业人士;
(三)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懂得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教育理念新、政策水平高、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讲真话;
(五)身体状况良好,工作时间有保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教学部门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教风、学风的检查,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三)定期研究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反馈教学督导情况;
(四)负责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及其工作,强化教学信息反馈;
(五)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教师的引进、任用、考核、晋升,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负责学院系级教学、教学管理考核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七)对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教师及管理人员,向学院提出奖励的建议;
(八)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督导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听课制度。教学督导要经常深入到课堂、实训室进行听课,并对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组织、教学效果,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第九条 信息反馈跟踪制度。教学督导要注意与被督导部门和教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并跟踪反馈信息处理、落实情况。
第十条 调研制度。教学督导对影响教学质量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采取有组织、有重点的调研。特别是对学院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学结合等问题要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工作例会制度。教学督导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教学督导对教学督导情况的汇报,认真研究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教学督导办公室按照学院的要求独立开展工作,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学院研究并协助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结论统一发布制度。考核评价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研究,考核评价结论统一发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